女职工哺乳期可以休一年?实际情况似乎并不那么乐观
- 光明日报
- 2020-04-01 14:51:13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休一年?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发关注。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各媒体和自媒体广泛转发,石家庄也成了很多女同志眼中令人羡慕的“别人的城市”。
善待哺乳期女职工,延长产假到孩子满一周岁,这样的政策规定无疑击中了很多家庭的痛点。现实中,孩子小,工作忙,哺乳期母亲往往难以两头兼顾,法定产假休满上班后,要么每天背奶,要么狠心断奶,若是能够每天往家里跑一趟喂喂奶,尽管疲累,但对于很多上班族而言,已经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了。
很多人无奈地把孩子交给老人或者保姆。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照顾难免不周、不适甚至不便,一些家庭甚至因为小孩的照顾问题产生矛盾。每个城市的儿童医院往往人满为患,其中又有多少小孩是因为没有照料好而生病的呢?
因此,石家庄这一规定让很多人产生情绪共振,不难理解。民众积极转发的背后,是老百姓对于更合理、更人性化的产假制度安排的渴望。如果真能休至孩子满一周岁,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照护,父母亲也会少很多焦虑……
然而,实际情况似乎并不那么乐观,从政策到落实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石家庄市政府这个实施意见并不具有行政刚性,而只是一种“倡导”,即政府鼓励这样做,单位可以这样做,个人能够这样想。而从文件中看,能否“休至婴儿满一周岁”,决定权仍在用人单位。本人可以申请,但必须得用人单位批准。这就意味着,“女职工产假可休至婴儿满一周岁”仍停留在一种或然性上,设想很美好,但走向现实的道路却并不平坦。
其次,休假期间的待遇,以及休完后能否重返岗位,也是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文件规定“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劳资关系并不平等的情况下,这样的协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不难想象。出于对失去岗位或工作的恐惧,一般人是不是有底气提出延长休假的申请,也未可知。
要看到,尽管近些年劳动者待遇有了很大改观,但在求职、就业面临巨大压力的背景下,劳动者手中的筹码仍不多。在很多地方,女职工产后能够休满法定产假就不错了,不少人为了保住岗位都会选择提前上班。
可见,从政策善意到现实行动,仍有不短的距离。石家庄市能够意识到哺乳期女职工面临的困境,并出台相关规定,其美好的用意值得肯定,但若是想将这一美好设想落地落实,除了持续做好更扎实、更有针对性的制度配套外,也需要一点政策刚性,需要相关的约束性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不要只是口头上说说,只是“看上去很美”。
(作者:斯远,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