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遛狗“立法” 今年元旦起施行
- 广州日报
- 2019-04-16 10:44:41
4月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月”,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元旦起施行。《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发布。修订的《条例》从原有的33条增加至73条,扩展了环境卫生治理、饲养动物监管、病媒生物防制、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不少规定与市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吸烟控制
《条例》倡导吸烟控制,规定七大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七类场所禁烟
(一)城市市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公共办公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
(四)体育场馆室内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区域、健身场所室内的运动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电梯内;
(六)根据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的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新《条例》规定,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条例》还规定,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应当远离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灭除病媒
很多人以为“灭四害”,清病媒是“单位的事”。错了。
室内太邋遢或罚款
《条例》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条例》同时明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这些工作不仅单位承担,个人也要承担,室内外太邋遢,都将有后果。
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或个人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宠物监管
逗狗撸猫乐趣多,如今很多人乐呵呵当着“铲屎官”,伺候着“猫主子”或“狗主子”。今后可千万要注意了,广东宠物监管相关新规定出台了。
1.仅导盲犬等工作犬可坐公交车搭地铁
如果想带你的宠物狗、猫等出行,以后需要步行或者动用私家车辆,而不能坐公交车、搭地铁。
《条例》要求,除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违规带未打疫苗的宠物外出至少罚500元
《条例》规定,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违反规定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城区内带猫狗出门 需要大人牵引或装笼
《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携带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
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违反规定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除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外,违反该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且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4.动物若伤人 主人要先垫付医疗费
《条例》明确,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如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厕所革命
新《条例》对全省厕所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明确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厕所建设管理工作通过立法予以推进的重大突破。
1.规划设置好第三卫生间数量
《条例》规定,公共厕所应当根据实际配备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合理规划男女厕位比例,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厕所标示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话,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还特别首提“第三卫生间”,即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条例》要求,规划设置好第三卫生间的数量,保障残疾人、母婴、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厕需求。
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应当设置移动环保公共厕所,满足公众用厕需求。
2.公共厕所不得向公众收费
《条例》规定,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宾馆、酒楼、商场等内设公共厕所向公众开放,服务社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共厕所设施设备,不得乱堆放、乱涂画、乱张贴。
3.保障性安居工程要配套建无害化卫生厕所
《条例》还规定,除了农村新建住房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也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合理选择地点和模式,避开水源及其他水体,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