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7月1日正式实施

  • 钱江晚报
  • 2019-07-01 11:34:54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将垃圾主要分为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类,并规定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在“巨额罚款”面前,上海人一门心思地扑在了垃圾上。

据本报报道,杭州也将紧随其后,就在上周,杭州市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悉,此次修改,除了将原“餐厨垃圾”变为“易腐垃圾”外,主要内容也是增大了处罚的力度。比如,新《条例》从原来的罚款200元至20000元不等,修改为按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处500—300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还将不良行为与征信挂钩。对相关收集运输单位的要求也更为严格,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收集运输单位,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垃圾分类在杭州实施多年,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大部分市民已经对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有了较深的认识和认可,但距离形成人人自觉而为的局面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次修改,显然有助于杭州进一步落实垃圾分类的推行,加快垃圾分类实施的进度。

都说习惯成自然,只有当一种习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无意识的举动时,才能在没有外力监督的情况下自觉而为。要改变一个人的习惯相对简单,但要改变一群人的习惯,则绝非易事。一个群体,个体在思想观念、文明素养、认知方式等几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很难达到统一。

而要短时间内改变群体的习惯,依靠教化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采取一种强制的规训,只有触动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才可能让个体在维护自身利益时,转变习惯和行为。比如,笔者的父母一开始也很不习惯垃圾要分类,笔者多次劝导也未见效,后来跟他们说,现在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以追溯,如果发现是我们家乱丢垃圾,就会罚款。此后,就很少出现不按规定丢垃圾的事。

现实中,有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假如没有事后的处罚,那么就不太有可能会有民众事先的自觉。试想,如果当年酒驾不入刑,那么现在开车不喝酒还能成为深入人心的习惯吗?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大对不按规定分类垃圾行为的处罚无可厚非,甚至还是必要之举。

垃圾分类是大趋势,作为个人只能去适应、去改变。我们能做的,只有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日常的生活垃圾。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环境负责。相信,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拒绝这项利国利己的举措。

俗话说,方法总比困难多。不是就有被“逼疯”的上海民众,各显神通搞“生产”吗?为了能让大家迅速掌握垃圾分类的技能,有人通过高科技VR游戏,身临其境地感受倒垃圾,有人唱出了《上海滩》版的垃圾风云。虽然,这些都是民间的智慧,却不是不可以借鉴的宣导方式。在推行严峻法规、强化民众的底线意识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接地气的宣传方式,提升民众的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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