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人物频遭商标抢注 提前布局胜过事后救济
- 中国知识产权报
- 2019-08-12 16:58:36
7月22日零时,知名歌手周杰伦(Jay Chou)的“影响力”定格在1.1亿,超过当期新浪微博“明星超话排行榜”第二名蔡徐坤将近一倍。“我不玩,因为我不要跟别人一样。”刷新微博记录却没有开通新浪微博的周杰伦,在商标布局方面表现得同样颇为“低调”--中国商标网显示,周杰伦及其创办的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JVR Music),至今没有为周杰伦的中文及英文姓名申请注册商标。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知名人物频遭商标抢注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自2005至今,也曾有人试图将“周杰伦”或“Jay Chou”申请注册商标,但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他人申请的包含“周杰伦”或“Jay Chou”字样的商标,均遭遇注册申请直接被驳回或被撤销与宣告无效。
与周杰伦的“幸运”相比,作为“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女子”,“网红”papi酱便有些“不幸”了。2016年,papi酱的一条视频广告拍出2200万元的天价,使她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红”,当年她授权其关联企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提出了4件“papi酱”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因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PAPI酱”及“PAPI”等商标而遭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随后展开权属追索却未能如愿。
与此同时,papi酱欲为自己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却有人却在抢注商标后待价而沽。记者调查了解到,诸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有“PAPI酱”及“PAPI”商标的转让信息,价格一般在10万元以上,甚至有人开出100万元的价格公然叫卖其“PAPI 酱”商标。
“对于papi酱本人及其关联企业而言,在涉及自媒体运营的核心项目及相关衍生领域类别上,他人在先申请的多件“PAPI酱”及“PAPI”商标将成为其进行商标布局的障碍。而在自媒体相关核心类别上的商标缺位,使得papi酱及其关联企业在自媒体的大道上一路‘裸奔’。”申健指出,未来papi酱是否会因缺少商标而产生相关纠纷尚未得知,但无论采取何种补救措施都要付出不菲的代价。
无独有偶,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上,法国足球队最终夺得大力神杯,小将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é)凭借出色的表现引发世人关注,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姆巴佩”被抢注为商标,在姆巴佩“成名战”比赛次日,便出现了27件“姆巴佩”与“姆巴佩MBAPPE”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比赛后的第3天注册申请量达58件,此后6天增至137件。
知名人物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案例不胜枚举,有人摹仿知名篮球运动员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的姓名申请注册了“科比 Kebi”商标,姚明曾因“姚明一代”商标而与武汉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对簿公堂,刘德华、宁泽涛、林丹、莫言、屠呦呦、梅西等国内外各界知名人物的姓名均引发过抢注热潮,孔子、老子、李白、杜甫等知名历史人物的姓名亦未能幸免。
提前布局胜过事后救济
“作为一种符号,姓名本身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知名人物的姓名因为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知名人物的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会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申健表示,知名人物本身可能不从事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业活动,但其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容易被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迅速打开市场,并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品质背书,一些市场主体正是打起了这一“如意算盘”,利用知名人物自身的品牌效应,将其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来“傍名牌”及“搭便车”。
申健表示,针对知名人物的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我国商标法设计了较为完善的事后保护和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对商标和姓名的冲突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见兔顾犬未为晚,亡羊补牢未为迟。姓名遭遇商标抢注后,知名人物可以通过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申请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申健指出,对于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针对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或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相关商标。
与周杰伦在商标布局方面的“低调”相比,长期占据新浪微博“明星超话排行榜”封面的蔡徐坤,对于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与保护可谓十分周密。中国商标网显示,蔡徐坤及其设立的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将“蔡徐坤”进行了第1类至45类的全类别注册。“相对于采取事后维权措施,像蔡徐坤一样提前进行商标布局,才是防御自身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最优方式。”申健表示。(本报记者 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