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频发,仅仅是护士的疏忽吗?
- 南方日报
- 2019-10-16 15:56:44
打印的医嘱上清楚写着“甘露醇”,当班护士拿来的注射袋却是“甲硝唑”,患者不幸死亡。如此不可思议的医疗事故,并非段子,而是一则真实的新闻。
近日,江苏一患儿因病毒性脑炎入住宜兴市人民医院,护士为患儿注射的甲硝唑是常见的消炎药,但对于脑炎患者来说,不及时注射用于降低颅内压的甘露醇,有相当的风险性。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称,医院已辞退两名当班护士,并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浓度、用法”,毫无疑问,涉事护士没有严格执行我国医护领域通行的“查对制度”,也应该被辞退。但问题是,这仅仅是护士的疏忽吗?是否意味着医疗机构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查对流程,甚至未曾进行规范培训和职业教育呢?
类似医疗事故的发生,不得不让人产生痛心和焦虑:如果生病的是我,我必须对自己被挂的水、被扎的针保持高度警惕吗?我被麻醉后,谁替我看着动手术的人?在笔者看来,患者不必关注被注射什么药,如果连这点基本的信任都没有,还谈什么医患关系的缓和?
所以这次事故的警示意义,不止于让患者人人自危,而在于以更有说服力的处理方式,引起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我看来,如果对此事的处理仅仅停留在辞退几名护士上,那么就有可能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医疗事故有行政、民事、刑事几个层面的规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情形进行了规定。《侵权责任法》为患者提供了民事求偿依据,医疗事故罪则是医疗事故领域最为严重的刑罚规定。我们希望看到更有力的后续追究。
同时也要注意,事后的惩处是一个方面,只有所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以及行政部门真正将医疗安全重视起来,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有关部门应该借此契机,在全系统开展医疗风险排查,再次强调相关问题的重要性,让医务人员把职业责任牢记心底。
医院是人的生死之门。医疗工作者辛苦众所周知,正因如此,我们才将“悬壶济世”“白衣天使”这样的美称加诸彼身。身为医护人员就不应忘记,要让患者不必关注自己被注射的是什么,就要用自己的职业水准和专业能力,对得起广大患者无条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