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执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开启证券监管新时代
- 人民网-观点频道
- 2020-04-29 15:35:53
瑞幸咖啡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之一是它是境外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在《证券法》修改并实施之前,这类公司并不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管辖范围之内。但新版的《证券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此规定就是所谓的长臂管辖权。按照新的《证券法》规定,瑞幸咖啡理应受到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有意思的是,新《证券法》的实施时间是2020年3月1日,瑞幸咖啡在4月2日承认财务造假,注定成为证监会长臂管辖权实践的第一个案例。
从监管部门的表态可以看出,对此案高度关注。4月3日证监会即发布声明称,对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谴责。4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银保监会将坚决支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对财务造假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共同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环境。
行使长臂管辖权是适应中国金融对外开放之需要。2020年3月1日之前,在中国国内经营但注册地和上市地点均不在中国的公司不受中国监管,而外国监管部门又难以到中国国内来对这些公司行使监督权力。这往往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中国金融服务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中外监管部门的合作必然不可或缺。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及其他财务欺诈行为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之需要。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信用,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行为得不到遏制,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资本市场的发展就失去了基础。为此,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利于大幅度提高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是,4月15日,国家最高金融决策部门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对上市公司的严监管的时代已经来临,类似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