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网贷平台正式接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经济日报
  • 2020-02-14 22:27:28

2月13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近日,北京多家网贷平台正式接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征信系统),平台所有借款人借款相关的信用信息将定期报送征信系统,目前这些接入平台的借款人已经可以在个人征信报告上查询到相关借款记录。

实际上,在去年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就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对于P2P网贷也一直在不断规范。但值得思考的是,到底什么样的网贷平台才是符合标准的平台?“P2P网贷平台应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未触及《暂行办法》划定的13条‘红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但事实上,符合上述要求的P2P网贷平台几乎没有。”

有关于什么是符合标准的P2P网贷平台,一直都有探讨。可以看到,经过三年的探索,在“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基础上,2019年监管层出台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等P2P网贷的监管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统一的监管法规体系。

“梳理已有政策,监管层界定的合规的P2P网贷平台有以下几条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表示,包括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在实缴注册资本要求上,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

在股东和高管要求方面,法人股东连续经营5年以上,还要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净资产达总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同时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待备案平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含)良好的金融或信息技术从业记录,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在一般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要求方面,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区域经营机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在业务发展要求上,要求规范创新业务,满足监管要求。比如,不同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之间不得进行债权转让,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此外,在公司治理制度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自身的风险隔离制度、机构治理制度、风险退出制度。还要实时数据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接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以及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等。

“截至目前,关于监管试点如何开展和未来是否会开展目前仍尚不可知。”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表示,从近期监管和平台动作来看,退出和转型将成为绝大多数平台的最终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P2P网贷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监管层要求,转型发展和良性退出是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引导绝大多数机构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违规P2P网贷机构必须退出市场,没有转型的可能性。”欧阳日辉说。

“对于严重违规且无法良性退出的平台,其面临的可能是被取缔和被经侦介入的命运。”张叶霞同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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