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关于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的所有信息

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什么?特殊地域管辖指的是什么?

一、特殊的地域管辖:(一)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2023-06-13 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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