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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

  2021-05-31 16:02:35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

  2021-04-29 08: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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