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230亿收购搁置 早已生效的反垄断法为何“姗姗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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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16:47:50

4月9日,路透社消息,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准备有条件批准腾讯将搜狗私有化的交易。消息指,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反对腾讯以35亿美元收购其尚未持有的搜狗60%股权,但前提是腾讯愿意设立一个特殊机制补救,以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这笔交易是去年9年月腾讯宣布的,当时搜狗出售全部家当,卖给腾讯进行私有化,目前已经搁置半年有余,而且这个消息尚未得到腾讯证实。

无独有偶,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阿里巴巴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的4%罚款,计182.28亿元。这是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的最大罚单金额。同时,向阿里巴巴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该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二选一”背后的丑陋

所谓二选一,即平台对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为此,商家无奈被迫做出抉择,利益受到损失。

接二连三

2019年6月,家电企业格兰仕发布声明称,自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之后,便遭到天猫限流,格兰仕核心店铺的“618大促”标识被剔除,淘宝搜索访客数“断崖式”下滑,甚至一度无法搜索到其官方旗舰店。

另外,早在2015年,京东就起诉天猫“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前该案件还没开庭,不过因为法院管辖权之争,两家公司闹上了最高法,在这件事情上,天猫已经两次败诉。当然这也是京东的报应,曾几何时的2013年,当时国内电商抬头之时,传统零售商家还在发力线下,正在崛起的京东开始在家电行业发起价格战,主要针对传统电器零售巨头苏宁,一度要求商家“二选一”。

苏宁被迫应对价格战,并对京东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做法非常反感,指责京东不应该“强行锁定商家后台、强行拉商家参与促销”,认为这种霸权行为“闻所未闻”。

早已生效的反垄断法为何“姗姗来迟”?

早在2007年8月,《反垄断法》就已通过,并于一年后正式生效。但此后10年里,据统计,仅有17件与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反垄断案例,其中绝大多数与收购行为相关。有明确处罚的,仅有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一案,双方各被罚款20万元。

2010-2019是中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10年,在早期阶段,政策多为了鼓励行业发展,打破传统线下渠道的管理天花板,因此中国电商产业迎来高速发展阶段。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渠道迅速增加,规模从不到100亿到2019年的1400亿,10年时间翻了14倍。仅京东和阿里巴巴两家,2020年营收就超过10000亿,净利润将近2000亿。

这其中有一个小插曲就是拼多多2015年的崛起,一下子使得中国电商成为三足鼎立之势。

数据来源:通联数据

在高速扩张阶段,尤其是阿里巴巴,无论是用户规模,还是日活跃人数都处于遥遥领先,截至2020年12月,运营数据方面,阿里中国零售市场年度活跃消费者数量已经有7.79亿,淘宝特价版的年度活跃用户也超过1亿,月活跃用户数同样突破1亿。广大的市场吸引力无数商家入驻,目前阿里已经有上百万家店铺,这些店铺都要被迫签署“二选一”协议,这都是无奈之选。不过近几年拼多多崛起给了阿里巨大的压力,不过此时阿里已经聚集了足够多的商家,所以在不合理的协议上并未有所让步。

数据来源:通联数据

厄运来临

随着我国经济模式的转变,电商市场的逐渐饱和,为了鼓励企业竞争刺激新经济发展,反垄断再被提上日程,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等垄断行为进行了限定。虽然,紧箍咒还没落地,但杀伤力与杀伤范围巨大,双11热火朝天的同时,几大电商平台的市值罕见打折,几天蒸发了2万亿元。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阿里巴巴被指存在“二选一”的垄断行为。仅仅过去3个多月,调查就结束并开出巨额罚单。

此次处罚起到了对互联网大公司的威慑作用,近些年以来,腾讯、阿里、美团等大企业,利用资本,不断“灭杀”初创企业,很多都超出所属领域,可以说是全方位对各个行业的企业收购、投资,导致了一部分好企业夭折,失去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些都不利于中小企业生存。

反垄断指南一旦正式落地,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选择性消费底气足了,不会接受一些并不合理的要求,有利于中国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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