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首付购车”暗藏风险 提醒大家要避坑

  • 扬子晚报
  • 2019-04-18 16:07:48

“一成首付购车”暗藏风险须提防

你买车缴纳过“金融服务费”吗?近日,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中,西安女车主质疑4S店在“金融服务费”上存有欺诈问题。扬子晚报记者发现,此举已引发蝴蝶效应,“一成首付买新车”、“首付3000元开新车”为主的多家分期金融购车模式引发行业关注。业内人士表示,“一成首付购车”暗藏风险,提醒大家要避坑。

退款问题、平台消费欺诈等成投诉焦点

近年来,“一成首付买新车”“首付3000元开新车”等广告铺天盖地,分期金融购车模式也引发行业关注,其本质上是“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用户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个月的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这被称为“汽车新零售”。

据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投诉平台“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用户投诉案例显示,今年以来共计收到数十起对汽车新零售的用户投诉,其中以优信二手车、瓜子二手车、大搜车以及旗下“弹个车”等三家平台居多。热点问题聚焦在退款问题、平台消费欺诈、汽车质量问题、平台价格高于4S店等方面。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汽车分期金融平台通过将汽车零售包装为汽车金融产品,打破线上与线下消费场景的界限,本质上是以汽车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公司。与传统汽车按揭相比,汽车融资租赁方式具有更多的优势,其前期投入低,能有效刺激消费需求,为用户提供更便利的综合服务。相比逐月按揭,汽车融资租赁更能满足年轻一代个性化选择的需要。分期金融购车平台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来进行融资,以赚取卖车的利润、服务费、利息差等。

“以租代购”需注意违约风险

汽车融资租赁新零售模式,即通过“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以租代购模式本身不违法,但是很多平台事先没完全讲清楚或很含糊,让消费者误以为一直都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不知道第一年实际上是租赁关系,这是存有欺诈的行为。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律师建议,对于“一成首付买新车”,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风险:第一,车辆过户前,汽车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只享有使用权。第二,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因此,用户自主选择购车的情况下,如汽车存在瑕疵,用户不可以主张减免租金。综上,在使用“一成首付买新车”模式购车时,建议用户注意相关违约风险,明确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交接工作,同时明确平台对于汽车的瑕疵担保责任。

李旻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此种购车方式时,要尽量选择提供线下购车体验和服务的平台。在与平台达成协议时,要注意与自身权利义务有关的合同条款,对不理解的专业词汇或有疑惑的合同条款要求对接人员解释清楚,降低购车风险。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李冲

实习生 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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