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更高层面的控烟立法的制定与落地?
- 中国环境报
- 2019-06-21 17:12:43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的诉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室内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日前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恩泽介绍,本案是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次在公益诉讼中同时体现环保和控烟诉求的案件。
围绕如何量化吸烟对环境公共利益、公众健康造成损害,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修复方式,以及如何推动更高层面的控烟立法的制定与落地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控烟、疾控、未成年保护等方面专家。
关注一
将室内环境保护纳入环境法律范围
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有600万人因吸烟去世,这一数字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早在2018年,中国绿发会便接到多位家长投诉,称带孩子在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且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家长们认为,这会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受到烟草侵害。中国绿发会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在全国共投资经营21家类似的儿童主题商场。
“我们经过调查后考虑,是不是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手段,推动室内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这起案件至少在两方面引起法律上的思考。“第一,这起案件发生地是商场,从环保角度来说可以称为室内环境,而在一般实践中,环保法能不能规制室内环境也有不同意见。第二,这起案件把因吸烟导致的损害纳入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所以可以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约束。”
中国绿发会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在被告投资经营管理的中国境内所有商场(含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未拆除前停止经营;立即拆除在被告投资经营管理的中国境内所有商场(含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且被告正在兴建的商场不得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同时要求被告将商场内空气环境恢复到设置吸烟室之前的状态,赔偿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谈到,这起案件能够顺利立案并顺利得到受理,反映出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北京等20个实施全面禁烟的城市中,在公共场所出入口等“灰色地带”吸烟的人群仍不少见,而这些人流密集处产生的烟雾不可避免地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他表示,这起个案有望推动室内禁烟取得新进展。
“本案至少有两点独特价值:第一,以个案为突破口来推动建筑物内禁烟问题;第二,在国外,室内空气污染也属于环境污染,但国内司法界和立法机关没有对此加以明确,如果说此案件能够明确这一点,那么对环境法律来说将是一个重大突破。”曹明德认为。
关注二
烟雾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难以衡量
针对中国绿发会提出的6项诉讼请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认为,要求商场内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未拆除前停止经营,被兴建的商场不得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相关指示标识等诉求“比较容易满足”。
但包括莫于川在内的多位专家表示,商场环境受到的损害、烟雾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却难以衡量。
一位环境专家表示,公众对“吸烟有害健康”有较高的认知度,但对途经吸烟室的母婴、行人造成何种程度的健康损害,目前并未有研究机构能够证实。
曹明德指出,如何量化健康损害是一项“技术活儿”,“如果说评估一盒烟对空气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够,就需要将损害换算成经济损失,比如统计这家商场吸烟室总计消耗了多少支烟,而这存在举证上的难度。”
关注三
全国层面控烟立法仍处于“难产”状态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
2003年,中国签订并加入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中国应在公约生效五年之内通过立法手段,达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全面无烟。
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并于2016年讨论修改。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二审。
中国控烟协会2018年11月在京就“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控烟内容向专家征集意见,专家建议草案应在第85条中明确“全面控烟”的内容。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在内的20多个城市,已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性法规,然而,全国层面的立法仍然“难产”。
马勇表示,“我们希望这起公益诉讼可以作为实践样板,推动全国范围控烟法律的出台,并将室内环境明确纳入环境保护法律的上位法中。”
莫于川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这起案件系国内首例,缺少参考经验,但可以借鉴临近省市北京、天津的制度。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背景下,河北也应参考北京和天津的模式,探索无烟模式。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控烟立法从社会治理角度值得尝试,“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出台相关法律,其余每一个二线城市、地级市也应设置地方条例。”同时她指出,尽管未有全国性控烟法律出台,但个人应提升自我保护及公众健康意识。
在采访中,大家都表达了同样一种共识,即此类环境公益诉讼能够得到立案,说明整个社会对这一话题的关注度以及公众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升,公众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等权益也越来越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