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老人反被讹钱”引热议 “法应责老”与“见义勇扶”应该同步推进

  • 东方网
  • 2021-05-31 16:33:07

近日,一则“小伙扶老人反被讹钱”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传播,引发激烈讨论。视频内容显示,广西南宁,一戴斗笠的老人骑电动三轮车时不慎翻车摔倒,路过的穿黑T恤小伙子下车帮忙扶起三轮车,老人也自行站起。据视频文字描述,小伙准备离开时被老人拽住,称是小伙撞的他,要求赔偿500元,并扯出小伙的腰带阻拦其离开,小伙选择报警。(5月27日大白新闻)

依据后续报道,事发地点为南宁市横县南岸村,横县百合派出所人员表示,小伙子没有撞人,现场已对双方做了调解。该视频的留言区,不少网友认为批评教育的处理方式过轻了,有的评论道“讹诈好人的成本太低了”,还有人替小伙子感到后怕:“如果没有监控或者记录仪,有些时候还真不能随便扶。”

扶老人有风险,无论是媒体的典型报道,还是身边的耳闻目睹,确实令好人难做也难学。当搀扶老人没有摄像头就难以摆脱肇事者的干系,就难免被诬陷伤透心,还会有多少人不对这个举手之劳顾虑重重?

其实,如果老人讹钱行为属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显然南宁警方调解处理,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味,沿袭了“法不责老”的老路,其性质对于解决老人“扶不起”问题,具有加重危害的嫌疑。

扶老人风险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不扶老人就没有风险吗?摔倒的老人得不到及时的扶起,很可能会导致更多老人摔倒后的“不治”,这是每个犹豫不决想扶又不敢扶的人所不愿看到的,与有可能被诬陷风险相比,摔倒老人面临的危险,难道不值得“举手之劳”吗?试想,假如摔倒的老人就是自己的亲人,谁还愿意看到围观者的“集体防御被讹诈”?

我们家家都有老人,我们人人都有老时,谁也不敢保证哪天家人和自己不会摔倒在街头,谁又不希望能够得到路人的扶一把,或是帮助报警求助120?而当每个人都全部吸收“老人不能扶”的副作用,甚至过度夸大了“好心扶助反被讹诈”的典型个案,进而有意疏忽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相互帮助的社会基础,必然会在有形与无形之中将自己及其家人(尤为老人)陷入一个袖手旁观的冷漠世界。

更为糟糕的是,由于更多人在搀摔倒老人问题上强烈的自激反应,很可能会陷入可怕的遇事躲闪不及的怪圈,自己已然成了冷漠看客,到头来还抱怨是老人及其他们的子女天天在制造讹人陷阱,甚至还会把自己及其家人需要救助却得不到别人救助,也归咎于这个人为扩大的风险包围圈。不敢担当扶老人的风险,必然要遭受不扶老人的更大危险。

在诸多扶老人反被诬陷案例发生后,有识之士希望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心向善,对那些有意诬陷好人的受助者给以敲诈行为治罪,或行政处罚,即便是警告,也是对搀扶老人善举的一种保护,而不是简单调解、甚至不予追究了事。希望法律能够解决老人“扶不起”问题,但在老人摔倒原因复杂(不排除被人撞倒可能)的情况下,过分依赖和等到法律解决相关的是是非非,又有可能丧失一次又一次救助摔倒老人良机,人为酿造不扶老人导致老人死亡的悲剧。一句话,“法应责老”与“见义勇扶”应该同步推进,缺一不可。

关键词: 法应责老 见义勇扶 扶老人 讹钱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

 

联系邮箱:85 572 98@qq.com 法律支持:广东海新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律师

粤ICP备18023326号-36未经授权不得镜像、转载、摘抄本站内容,违者必究!Copyright 2016 IGDZ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之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