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自主选择缴存产品

  • 中华工商时报
  • 2021-08-19 08:35:11

近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其悦介绍,凡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重庆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燕表示,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时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不仅可以获得低息贷款,符合条件的缴存人还可以获得缴存补贴。此外在缴存方面,缴存的资金可以享受一年定期利率利息;税收方面,缴存的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存使用产品。选择以后,双方按照约定的缴存方式、时长、金额缴存公积金。在协议期间可灵活取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了缴存义务以后,在重庆市辖区内新购城镇自住住房,所购房屋是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住房的,并且符合重庆住房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刘雨丹 向诗萌)

关键词: 重庆 灵活就业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

 

联系邮箱:85 572 98@qq.com 法律支持:广东海新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律师

粤ICP备18023326号-36未经授权不得镜像、转载、摘抄本站内容,违者必究!Copyright 2016 IGDZ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之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