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产业对司法实践和法院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 法制日报
  • 2019-10-15 11:14:53

随着电子诉讼平台的普及,未来案件线上审理将成为常态,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提升电子证据的流转效率,提升线上司法审判活动的效率。

近日于成都召开的2019中国区块链技术大会上,多位与会专家和行业代表提出了上述观点。

会议由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电子证据应用仍存障碍

近年来,互联网产业在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司法实践和法院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杭州、北京、广州三地先后挂牌成立互联网法院,专门受理辖区内各类涉网案件。全国各级法院也纷纷上线移动微法院等电子诉讼平台,实现民商、行政类案件线上处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此来便利当事人,并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2012年,我国三大诉讼法先后修订,将电子证据纳入诉讼法中独立的证据类型。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也倾向于将聊天记录、网络交易信息、电子合同等作为电子证据提交给司法部门。但在司法部门看来,这些电子证据有着易被伪造、易被篡改的问题。因此,法院长期以来对于电子证据的态度更多的是“未经公证、不能证明未篡改”。

2018年,移动公证数据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显示,全国民事案件超73%涉及电子证据。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项研究中发现,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庭对电子证据未明确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其占比92.8%;明确作出采信判断的只是少数,仅占比7.2%。

区块链技术助审理提速

一般认为,电子数据能否成为电子证据,须满足证据的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区块链存证使用分布式存储并附加防篡改校验机制,使电子证据可以脱离原始存储介质而安全存储,确保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场合(如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所包含的信息可以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特别是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

区块链技术的相关技术对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也有部分提升。于2018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对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了确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冯炳南认为,移动微法院就像高铁,推动司法信息化发展,而司法区块链就像铁轨,承载着司法应用,并围绕着电子证据等审判业务,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方式和审判体系的变革,不断丰富新的司法审判。

区块链是一种防篡改、可追溯、共享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可解决过去电子数据易遭篡改的问题,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实现“电子数据向电子证据”的转变,提高电子证据的采信率,从而提升法院的审判效率。

以网络中常见的文章搬运、抄袭为例,权利人往往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再将公证书扫描上传至电子诉讼平台,才能展开下一步诉讼维权。这样一来,势必加大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成本。

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2018年全国法院共收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312171件,一审案件中195408件为著作权案件。其中,因涉网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数量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若依照传统审理方法逐个判断案涉文章是否构成侵权,将大大加重法院审理案件的工作负担,但是在事实清楚且标的额较小的这类案件中,若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配合移动微法院等电子诉讼平台,在证据明确且可信度较高时,法官可对案件进行快速裁决,从而提升全流程的运转效率。

年底前全国上线微法院

目前,司法区块链存证有着两种模式:一种是公有链,链上各个节点均可自由加入和退出网络,并参加链上数据的读写,且网络中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服务端节点。另一种是联盟链,联盟链的各个节点通常有与之对应的实体机构组织,通过授权后才能加入与退出网络,各机构组织组成利益相关的联盟,共同维护区块链的健康运转。

“该联盟链是目前比较好的一个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情报研究所所长助理李卫说。诸多代表也认为,采取联盟链的模式更能保障上链数据的真实性。

“使用区块链可以减少诉讼的费用、加快诉讼进程,一旦产生侵权的行为,从区块链可以追溯到最原始的文件,可以证明是否侵权。”首都版权保护联盟中心王琨介绍说,目前正与至信链开展合作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

目前,中国移动微法院已在包括四川、河北、浙江在内的17个省的1500家法院落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将在全国所有省份上线。据吴平平介绍,新版的中国移动微法院将上线证据中心模块,基于至信链技术开发的新模块,解决电子诉讼中的证据连接问题。(记者 张维见习记者 王婧)

关键词: 互联网 司法实践 法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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