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4月1日起调整

  • 宁波日报
  • 2022-04-06 16:57:48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22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4月1日起调整。据悉,调整后的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居全国第一,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居全省第一。

3月31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4月1日起全市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调整后,全市机构孤儿月标准为3024元,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标准为2419元,均较2021年增长17.2%。

《通知》在提高保障标准的同时,对受惠儿童也作了扩面调整。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儿童(不包括其中的自身困境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预计全市至少有1400名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

截至目前,全市经属地编办批复同意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形成了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三级保护服务平台;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84名、村(居)儿童主任2885名,为孤困、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激励基层儿童工作者的积极性,去年各区(县、市)均落实了村(居)儿童主任服务报酬。(王佳)

关键词: 孤儿和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联系邮箱:85 572 98@qq.com 法律支持:广东海新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律师

粤ICP备18023326号-36未经授权不得镜像、转载、摘抄本站内容,违者必究!Copyright 2016 IGDZ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之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