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排放施工废水将被罚款,《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 大象新闻
  • 2022-10-28 18:44:39


(相关资料图)

大象新闻记者 张亮 章继军 通讯员 艾梦雯/文/剪辑

10月28日,信阳市召开《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翟晓宾发布主发布词,信阳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功言就《条例》对加快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推动作用作了介绍。

翟晓宾介绍,近年来,在信阳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信阳市全面消除了城市黑臭水体,并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但是,由于历史上规划建设等原因,信阳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内河行洪能力不足,城市蓝线管控不严,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混接错接和私搭乱接问题突出,易造成城市内涝和水生态污染。按照国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要求,2025年省辖市要达到30年一遇、各县要达到20年一遇的目标,市中心城区、县城普遍存在内河卡点多、骑河建筑多和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一旦遭遇暴雨等极端天气,易引发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城市排水进行规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翟晓宾通报,为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了《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程功言说,由于历史原因,信阳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排水管理工作,仍一定程度存在短板和不足。《条例》的出台,可以有效促进解决这些问题。

程功言介绍,针对“公共排水设施建管职责不清晰,排水设施建好后无人管理、多头管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管理工作”。今后,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参与排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有效避免排水设施建管脱节、后续管养难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今后,不管是市、县区城建部门,还是开发商建设的排水管网,都需要向排水主管部门进行报备,防止出现“建而不管”的问题。

针对近年来,在城市水务执法中,一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向排水设施(雨水井、污水井)排放地下水(基坑水);还有一些施工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擅自排放,对城市排水设施、水环境造成污染与危害,因缺少处罚依据,反复督促仍屡禁不止、收效甚微的状况。程功言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向排水设施排放地下水或者施工废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法律依据,为开展城市排水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

关键词: 城市排水 主管部门 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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