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公布

  • 新华社
  • 2022-11-22 07:36:26


【资料图】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今天(21日)发布公告,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清单如下:

关键词: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公告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