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药业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哄抬价格 被罚5万余元:环球速递

  • 大象新闻
  • 2022-12-28 14:46:34


(相关资料图)

大象新闻记者 弯继伟 通讯员 孙怀珍 陈翔

12月28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于12月15日根据线索,对洛阳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美团”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开网络销售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涉嫌违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同时发现该公司销售连花清瘟颗粒,将售价从38元提高至85元。该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并处罚没50540.66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及时掌握、跟踪涉疫物资尤其是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及时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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