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存在事故隐患 青岛中鲁颐海建设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 大众报业·半岛网
  • 2023-02-13 17:42:53


【资料图】

半岛网216日讯(记者 王禹涵)近日,记者从青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中鲁颐海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现场存在一般事故隐患,被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2022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对青岛中鲁颐海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分包施工的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青大附院站至大河东站)一标段观象山站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现场存在三级配电箱未接地、临时用电电线拖地共计2条一般事故隐患。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中鲁颐海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中鲁颐海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照明工程,幕墙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公司坐落在山东省,详细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20号7080广场3号楼B座3305;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青岛中鲁颐海建设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70203MA3R8YXG4Q,法人是杨恒波,注册资本为2000.000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照明工程;幕墙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展览展示服务;建筑幕墙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水电暖安装(不含压力管道及电力设施,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安装业务);钢结构工程;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劳务分包。

关键词: 事故隐患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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