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摄影店拒绝交底片被投诉 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 信网
  • 2023-05-08 10:30:53


(资料图片)

信网5月6日讯(记者 赵宝辉)“明明照的是我自己的照片,怎么拍完了不给‘底片’?”今年4月份,刘女士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的一家拾趣童年摄影店预约了拍照,但被告知近期没有合适拍摄时间,另外即使拍了照片,也不提供“底片”。刘女士认为,商家拒绝提供“底片”已然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2021年,刘女士在位于市北区合肥路的一家拾趣童年摄影店充值了1599元。“这笔钱还包括价值99元全家福摄影套餐。我充值完以后没马上就用,而是等了一段时间后才消费了499元。”刘女士表示,自己平时工作比较忙所以剩下的余额一直没有使用。等到今年4月份时,她找到了商家沟通拍摄时间,然而被告知近期没合适拍摄时间,另外即使拍了后,底片也不能交付。“时间不合适我能理解,但商家不提供底片,让我很难接受。”刘女士认为,商家拍的是消费者本人的照片,应当将底片拷贝给消费者。

商家究竟为何不将底片给到消费者?涉事商家并未正面回复,但业内人士孙先生道出了实情。孙先生在青岛经营一家摄影工作室,平时也会接一些拍写真的活。他坦言,影楼不给顾客提供底片无外乎两种情况:让顾客多花钱来购买底片,这样自己可以多收入一部分;给顾客的照片拍得不错,想占为己有,后期拿来吸引其他顾客来店拍摄。“第二种情况实际上是违法的,也不多见。情况最多的就是商家想让消费者再多掏钱,重新购买底片。”

随后,信网在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得知,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就把这件事投诉至了市场监管部门。当事双方已经在合肥路市场监管所达成和解。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表示,消费者和照相馆属于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按照消费者要求有义务提供摄影服务,并交付照片。照相馆拒绝提供“底片”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无事先约定情况下,属违约行为。“消费者支付报酬后得到的是服务产品,‘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所有权已被消费者买断。商家不但有交付‘底片’的义务,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更不得私自占有、使用和买卖。”

关键词: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