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中的签名非本人签署 北海电子违法违规被罚5万

  • 信网
  • 2022-01-19 12:00:21

信网1月18日讯(首席记者 于晓)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目前注册企业的步骤并不繁琐,很多区市都实现了一站式办理。但手续的简便不意味着对企业约束的松懈。近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公示了一起企业因变更材料不实而受到处罚的案件。青岛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电子”)在2021年2月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但一年后,北海电子就因为这次变更被罚了5万,原因是其提交的材料中签字不是本人签署。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海电子于2018年12月办理了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资本500万元,两位股东分别持股80%和20%,大股东同时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2月,北海电子的法人代表及股东都发生了变更,原本持股80%的股东撤出,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换成了另一个人。根据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青市北﹞登记内变字﹝2021﹞第002117号文件,“提交的青岛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但仅仅一年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以变更材料中有不实信息为由,对北海电子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的《青岛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股东会决议》和《青岛北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中所涉及的一名股东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签署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信网查询发现,北海电子的企业状态仍是在业,但在2021年7月已经因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北海电子还有一起涉诉案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因此被限制高消费,公司目前仍有近1.3万元的金额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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