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讯:购房时获赠7万元车位券,使用时被拒?即墨恒信•风华尚品:车位券已过期

  •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 2023-02-22 16:44:07

于先生买房时获赠的车位优惠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静

近日,即墨恒信·风华尚品业主于先生向半岛全媒体记者反映了一件购房中的烦心事。于先生说,他2021年买房时,销售人员赠送给他一张7万元的车位优惠券,承诺可用于购买车位,并称“什么时候都好使”。今年,于先生购买车位使用时,却被告知优惠券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对此,恒信•风华尚品销售经理李先生说,“优惠券确实是过期了,目前无法抵扣车位款。”

购房者:

讲价不成,获赠7万元车位券

“我当时买房时因为觉得房价贵,一直在跟销售讲价,后来他说价格确实便宜不了了,说送我一张价值7万元的车位优惠券,买车位时可以抵扣,我当时觉得既然房子便宜不了送的车位券价值也可以,就买了这套房子。”于先生说,送的车位券有个有效期,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

对于有效期,于先生说,他产生过质疑,“因为销售当时给我的时候就是12月中旬了,我一看没几天就到期了,就问他,但是他说‘你放心吧,绝对好使,什么时候都好使’”。

虽然,销售人员这样说,于先生还是不放心,就让销售人员在置业单上写了一句话,内容是“车位券过期随时可换”,上面还有销售人员的签名。

“我买的房子是一期的,当时一期车位已经卖完了,销售人员告诉我可以等二期车位开了以后再用。”于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冬天售楼处开始卖第二批车位,但是当年赠送车位券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

当于先生拿着这张车位优惠券去购买车位时,却被销售经理告知抵用券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我拿出当年的那张有销售人员备注的置业单,他们也不认,竟然说是我自己写的,让我去做笔迹鉴定。”

销售人员为于先生写的字据

恒信•风华尚品:

车位券已过期,不能使用

随后,记者联系到恒信·风华尚品销售经理李先生。

李先生说,这张车位券是2021年的券,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那时我们的车位价格是在11.5万到12万之间,所以我们当时发放了车位券,业主买车位可以抵用7万元。”

李先生表示,去年项目为了回笼资金,完成保交付目标,以75000元的价格促销过车位,“那时候,于先生就来找过我们,希望使用优惠券,同样是因为优惠券已经过期,而无法使用。”

对于于先生所说,他所持有的优惠券可以“换新”、无限沿用一事,李经理表示,“签字并不是在车位券上,我们不能保证他们当时是怎么说的,他说有录音,也一直没有提供”。

李先生说,如果说于先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他们可以去找相关的代理公司,去找当时的置业顾问落实情况,如果确实是置业顾问乱承诺,他们肯定会对代理公司有一个相应的处罚。

对于目前的车位销售价格情况,李经理说,“1月31日之前,车位仍然是7.8万的实际成交价;2月1日的时候将价格调整为9万;3月1日开始就将恢复到之前11.5万到12万一个的价格。”

票面显示的有效期

律师说法:

消费者需增强维权意识

对此,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徐爱菊说,“这种只有置业人员签字,而没有公司盖章的字据,效力如果得不到公司的追认,可能就不属于公司的行为,公司认可的是券上的使用期限,销售个人做出的声明并不能代表公司,如果公司不认的话只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消费者想要进行维权,需要找当时的置业顾问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话可以走诉讼程序。”徐爱菊律师表示,如果他起诉的是销售人员个人,销售人员个人需要去证明这个东西的真实性和效力,“如果销售证明不了当时这张签字条的效力,那他的个人行为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来进行。”

同时,徐爱菊律师提醒消费者,“像涉及买车买房这种金额较大的消费行为时,消费者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现在社会上确实有很多利用抵扣券、车位券等相关优惠吸引消费者的行为,像一些没有公司盖章,只是销售个人作出的声明或承诺,消费者在签订这些协议、补充方案或者优惠券时,最好先跟公司进行确认,确定确实具有公司效力方可生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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