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管理,您有啥看法?|聚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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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5 15:40:11

近日,青岛市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6号文件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此通知进行了解读。


(相关资料图)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完善与《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使群众异地就医更加方便快捷,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面提升我市医保服务现代化水平。

此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调整完善主要围绕取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回本市就医服务、规范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新增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完善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等内容。随着人口流动更频繁,异地就医的场景越来越多,打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堵点,让医保待遇可以随时“跟人走”。《通知》的出台以及我市异地就医结算新办法的调整优化,标志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

政策说明:

此次青岛异地就医管理优化内容如下:

(一)取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

取消我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个月的规定,不再设置备案有效期。

(二)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回本市就医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通过外网或医保业务窗口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仍按照青医保发〔202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规范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相关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外伤人员身份认证,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新增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五)完善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相信新政策的出台必然给民众带来更多利好,您对本次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最新政策有啥看法,可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yjsj2023@163.com。您也可以将您把青岛医保工作的建议意见反馈到此邮箱,我们将把意见建议收集起来,反馈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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